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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他人房产 已过户的无法反悔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马女士:我与丈夫均是离婚后重组的家庭,婚后婆婆将一处房产赠与给了老公,然后老公又将我的名字加入了房产证。最近婆婆知晓后,一直强烈要求将我的名字去除。说她反悔了,不想将房子赠送给我丈夫。还说要去告我...

  马女士:我与丈夫均是后重组的家庭,婚后婆婆将一处给了老公,然后老公又将我的名字加入了。最近婆婆知晓后,一直强烈要求将我的名字去除。说她反悔了,不想将房子赠送给我丈夫。还说要去告我。请问:我婆婆的要求是否合法?我不同意去除名字的话,她告我是否会受理?

    丁律师:首先,你婆婆将给你先生和你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你名字的这两个行为均应当认定成是一种赠与法律行为。按照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里的“财产的权利转移”具体到你这儿是指办理的变更,而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在已经办理了新的房产证的情况下,你婆婆无权强制要求你放弃房屋所有权。你婆婆如果告你的话,法院还是会受理的,但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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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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