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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 房产赠女儿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欠债40万元不还,却无偿将房产赠与女儿,债权人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行为。近日,香洲区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将房产赠与女儿的行为。  吴某某去年6月向黎某借款40万元,并立借据承诺于同年7月还清。后吴...

  欠债40万元不还,却无偿将女儿,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行为。近日,香洲区法院判决撤销将房产赠与女儿的行为。

  吴某某去年6月向黎某40万元,并立借据承诺于同年7月还清。后吴某某逾期未还,黎某多次催讨未果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某偿还40万元债务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仍未主动履行判决。

  吴某某在2013年将原登记在其名下的位于珠海香洲某房产中的50%房产权无偿转让给其女儿赖某某,并于7月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013年12月,被告吴某某及赖某某欲将房产出售与他人,原告黎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

  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作为债务人,在尚欠黎某40万元及利息未还的情况下,将其名下的50%份额无偿转让给第三人赖某某,其转让行为存在主观恶意,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清偿债务能力降低,直接造成原告黎某的无法全面实现。据此,原告黎某要求撤销赠与行为理据充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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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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