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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的情形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正文: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的情形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

  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的情形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义务而不履行。

  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还是,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也享有赠与。(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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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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