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根据《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问题的通知》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委托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书》,和经该律师证明当事人在其它任何地方均无的声明书,以及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书》或《无证明书》,我驻港澳机构为其工作人员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港澳社会团体为其会员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自出证之日起有效限期三个月。
上一篇:关于郑灿煌要求与已回日本十四年无联系的妻子
下一篇:关于一方当事人在国内居住另一方当事人在国外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