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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灿煌要求与已回日本十四年无联系的妻子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灿煌要求与已回日本十四年无联系的妻子离婚的批复 1967年6月15日,最高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5月22日(67)法民字第14号函已收悉。经审阅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郑灿煌要求与已回日本十四年无联系的妻子的批复

  1967年6月15日,最高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5月22日(67)法民字第14号函已收悉。经审阅认为:如知女方下落,可由郑灿煌直接去信或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征询女方对离婚的意见;如女方下落不明或拒不答复,可缺席判决。以上意见,供参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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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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