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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房产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5

  一、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条件

  房地产转让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产权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但其行为并非任意的,不受约束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按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书。

  二、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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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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