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财产分割 >

二手房买卖质量问题可索赔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5

案情概要:

张女士去年年初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处位于顶层的二手房。在购房过程中,张女士对房屋的水、暖、电等问题都进行了仔细的查验。由于冬季没有下雨,张女士只是口头向卖方询问了漏雨的问题,卖方表示该房从不漏雨,随后张女士付清了全部款项。然而入住后发现,即使只下了小雨,卧室和卫生间的墙角也有渗水的现象,但此时距离房屋过户已有5个月的时间。张女士要求原房主赔偿损失或退房,而卖方表示房屋过户后自己已经和房屋脱离关系,需张女士风险自担。

太远律师提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对其出卖物品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对于张女士如何维权的问题,若买房前原房主已经知情并恶意隐瞒,张女士可以要求补偿;如果房龄较新,处于开发商的保质期内,张女士还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分享到:

上一篇:借名买房纠纷律师孟博代理返还房款赔偿损失的

下一篇:二手房买卖中出现纠纷应及时诉讼而不拖延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