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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咨询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5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在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有两种救济途径:

(1)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在开发商迟延交房后,购房者可以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此时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三个月,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过开发商,解除权则应当在解除权发生至日内一年内行使。

对于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约定,可以根据该合同确定;如果没有相关的约定,则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所以在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情况,选择权在买房人,房价下跌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房价上涨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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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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