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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说下列情况买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并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5

北京房产律师说下列情况买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对方赔偿一倍房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二买的情况比较复杂,要分别区分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诉讼策略,有的情况可以要房有的情况要赔偿。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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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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