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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如何维权?(二)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7-05-04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因家庭暴力、外遇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也日益增多。许多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性因对方的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身心的严重摧残。因此她们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应当何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家庭暴力如何举证?外遇导致离婚是否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面对这些女性朋友们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太远律师结合案例给出解答。

 

案情概要:


  李先生与刘女士于20081月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刘女士曾于20093月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20099月,刘女士与李先生发生冲突,李先生一怒之下打了刘女士一巴掌。此后,双方分居。20101月,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并要求李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庭审中,刘女士为证明李先生有外遇向法院提交一张光盘,光盘画面显示李先生和一名女士在一家小餐馆并排坐着吃饭。

  法院对刘女士要求李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孟波律师说法:  

  刘女士与李先生虽发生过冲突,但尚未构成家庭暴力,刘女士提供的光盘亦不足以证明李先生有外遇,故法院对刘女士要求李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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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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