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之间借名买房,最怕出名人瞒着实际出资人把房子悄悄卖掉。本案中,弟弟用一纸胜诉判决守住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
严先生兄弟二人是北京人。1997年,父亲单位进行房改,父亲名下的公房可以按成本价购买产权。严先生出了购房款,但房子登记在哥哥名下。2015年,父母相继去世。2017年,严先生起诉哥哥,要求把一号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法院判决支持了过户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然而就在这时,哥哥却私下与买家苗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把一号房屋以19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苗先生,并且已经过户。严先生发现后立即起诉,请求确认这份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严先生与哥哥之间的借名买房关系已经由生效判决确认,一号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就是严先生。哥哥明知房屋不属于自己,在诉讼和执行程序期间仍擅自出售;买家苗先生曾与严先生的诉讼代理人通话,明确表示知道房子存在权属争议,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水平完成交易。法院认定哥哥与苗先生恶意串通、损害严先生的合法权益,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兄弟间借名买房,白纸黑字之外更要防着“人”的因素。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一旦发现登记人擅自处分房屋,宜第一时间申请查封、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买家明知权属有争议仍低价买入,合同一样可能被认定无效。房屋作为家庭最重要的财产,登记在你名下并不等于你可以随意处置。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借名买房确权与腾退纠纷,熟悉出资凭证、票据保管、长期占有三项事实的证明路径,也熟悉出名人擅自处分、出名人去世后继承人否认借名等情形的处理方式。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2008年创办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围绕借名买房与房屋权属确认持续整理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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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