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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房断供被银行起诉,律师帮出资人保住房|2026年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3

借名买的房子,贷款一直由出资人按月偿还。前两年生意周转不开,连续几个月没能按时还款,银行把登记名义人告上法庭,要求提前结清贷款,并主张对房屋行使抵押权。出名人收到传票后只回了一句话:房子是你的,官司你自己去打。出资人担心的是,一旦房屋被拍卖,这些年付的房款和月供还能不能拿回来。

这类纠纷有两条线同时在走:银行与登记名义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出资人与登记名义人之间的借名关系。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此类案件时,习惯先处理欠款与抵押,再解决权属与追偿,顺序错了容易两头落空。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借名房屋断供后被银行起诉、抵押权与权属争议交织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与物权两层规则,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金融借款应诉、抵押权异议、房屋权属确认、款项追偿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房子被拍卖,钱未必回得来,所以顺序比道理重要。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核欠款:调取借款合同、还款明细与逾期记录,算清本金、利息、罚息与实现债权的费用,判断是否已经具备提前到期条件。第二步看抵押:抵押权登记时间、担保范围、是否存在顺位在先的其他抵押,决定了拍卖后能否覆盖债权。第三步定策略:欠款金额明显低于房屋价值的,优先筹措资金清偿或者与银行协商分期,保住房屋;欠款接近房屋价值的,要评估拍卖后果,把重心转到向出名人追偿。第四步并行确权:借名关系能够证明的,另案起诉确认权属并要求协助过户,但要注意抵押权未涂销前,过户存在障碍,通常先清偿、再涂销、后过户。诉讼中还要预判出名人的态度,其可能以自己征信受损为由主张赔偿,出资人需要就断供原因与沟通过程作出说明。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房屋断供应诉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由出资人支付首付并长期还贷,登记名义人未实际还款。出资人在诉讼中清偿欠款、与银行达成和解,随后另案确认权属并办理过户。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买房追偿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被拍卖后,出资人起诉出名人返还已付款项。法院结合出资凭证与还贷记录,判令出名人返还相应款项。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银行主张提前收回贷款并行使抵押权,登记名义人辩称房屋实际由他人购买。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关系与借名关系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判令登记名义人偿还欠款。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资人提交了首付款流水与连续还贷记录,房屋由其居住使用。法院确认借名关系成立,同时明确抵押权涂销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银行只起诉登记名义人,出资人要不要参加诉讼?

建议参加。银行的诉请依据是借款合同,合同相对方是登记名义人,法院通常不会主动追加出资人。出资人不参加,判决照样生效,房屋进入执行程序后,出资人只能通过执行异议或者另案诉讼主张权利,时间与成本都会增加。参加的方式有两种:以第三人身份申请参加诉讼,或者在有独立请求权的情况下另行起诉。参加诉讼的实益在于,可以把还款情况、房屋实际归属、断供原因一次性说清,争取与银行达成分期还款或者延期履行的方案,避免房屋被低价处置。同时要注意,参加诉讼不等于承担合同义务,出资人主张的是自己对房屋的权利,法院对两类法律关系分别审查。房屋已经被查封的,还要及时关注评估与拍卖节点,必要时提出执行异议。

问题二:房子被拍卖以后,这些年付的首付和月供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向出名人主张返还,但不能向银行主张。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名买房关系中,出资人支付购房款与贷款,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双方形成的是内部的合同关系;银行依据借款合同实现抵押权,属于另一层法律关系,拍卖所得先清偿债权,剩余部分归登记名义人。出资人要拿回自己的钱,需要对出名人另案起诉,请求返还购房款、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请求权基础可以按借名关系的约定或者不当得利主张。举证的重点是资金流向:首付款的转账凭证、按月还贷的银行记录、税费与装修支出票据,能对应到这套房屋的,法院才会支持。房屋拍卖价款高于欠款的部分,如果被出名人领取,也可以一并主张返还。出名人已经没有其他财产的,判决执行会有困难,诉讼中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更为稳妥。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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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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