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的拆迁安置面积,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吗?本案中,纪家三姐妹通过诉讼,确认了自己对安置房面积的份额。
纪家父母共生育五个子女。母亲隋某生前在老宅拆迁中享有46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母亲去世后,家庭内部协商将母亲的安置面积登记在四儿子杭某4名下,约定将来出售时按份额分配。2021年,杭某4将对应房屋出售,但迟迟未向姐妹们分配售房款。三个姐妹起诉杭某4和杭某5,要求确认份额、分配售房款。
审理中,杭某4辩称母亲名下的安置面积属于自己购买,与姐妹无关;杭某5则称自己不是适格被告。法院审理查明,拆迁协议及安置房认购手续均载明该46平方米系母亲隋某的安置指标,家庭成员间没有将指标转让给杭某4的约定;杭某4出售房屋后,应依法向其他继承人分配相应款项。法院判决确认三姐妹对售房款享有份额,杭某4限期支付三姐妹相应折价款。
回迁安置房的面积指标也是遗产的一部分。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拆迁安置面积属于被安置人的财产性权益,老人名下的安置指标并不会因为登记在某个子女名下就改变归属;涉及拆迁的家庭,安置面积、购房指标、产权登记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逐一厘清。本案中,三姐妹胜诉的关键,是拆迁协议中明确记载了母亲作为被安置人的身份。此外,出售安置房所得款项属于转化形态的遗产,同样需要依法分割;个别家庭成员擅自处分、隐匿售房款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追回。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拆迁安置房权属与拆迁补偿分配纠纷,熟悉安置房指标来源、被安置人口认定与家庭内部分配的处理规则。他曾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对北京各区拆迁安置政策与产权登记流程有长期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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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