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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律师:老人需要适当披露遗嘱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家庭矛盾一直是我国遗产纠纷的重点,子女们为了遗产而撕破脸的屡见不鲜,经常发生有遗嘱但没人知道的情况,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

【基本案情】

  赵大爷和王大妈结婚多年,育有赵大、赵二和赵小小三个儿女,大爷大妈有一套房屋,二老在世时在北京某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子留给女儿小小小,但并未向赵大和赵二说,只告诉了女儿赵小小。后二老相继病逝,不知遗嘱存在的赵二和赵大来打法院请求对二老的遗产进行分割,而赵小小拿出遗嘱称房子父母早已留给自己。赵大和赵二认为赵小小在二老患病时并未尽心尽力照料,与二老关系并不融洽,认为该遗嘱违背了二老的真是意思表示,应属无效。而赵小小则认为父母与自己就房屋问题早已达成一致,该份遗嘱就是二老的真是意思表示。

【法院审理】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该份遗嘱形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虽然赵大和赵二不认同内容,该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故应该按遗嘱继承,该房屋属于赵小小。

【太远律师有话说】

  根据我国法律,遗嘱人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遗嘱人也没有说明自己遗嘱内容的义务。

  但是我国的继承往往直接影响到子女的利益,而往往是多为子女,如果老人将自己的财产只分给一个或个别子女,肯定会引起其他子女的不满,引发家庭矛盾。故如果老人立有该类型遗嘱,应提前向子女们说明情况,相信子女们可以理解老人的良苦用心,这样可以避免因为遗产而产生的纠纷。老人去世后也希望看到家庭和睦,互帮互助,故可以在生前对自己的遗嘱适当披露,安抚子女情绪。

  当然很多老人担心过早的分好财产会导致子女们的情绪不佳,不能尽心照料自己,所以在遗产披露时老人也要多多思考,怎样既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又可以避免日后的矛盾。太远律师在此也呼吁广大子女们不要让自己的父母沉浸在这种烦忧之中,无论有没有遗产,留给自己的有多少都要尽心尽力照顾老人,让老人安享晚年。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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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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