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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律师:超过二十年的纠纷法律不予受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亲兄弟对父辈房产有争议,迟迟起诉,转眼二十多载,是否还能解决争议?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亲兄弟,分别从父辈分得祖传房产,两处房产相连。其中,被告占地79平方米,宅基地证号为001309。1995年,被告将上述房产转让给原告,并由原告管理使用至今,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原告起诉法院要求被告配合完成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原告王基文向本院主张权利已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且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其权利本院不予保护。

太远律师有话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本案所争事实发生在1995年,到现在已过20年,超过了我国民法规则的最长诉讼时效,故在没有特殊情况小,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不保护沉睡的人,如果有他人侵犯您的权利,太远律师建议您今早起诉,以免度过诉讼时效。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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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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