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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继承房产的方式有哪些?那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摘要: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那么继承房产的方式有哪些呢?哪种方式继承房产费用最少呢?下面就来告诉您!

  一、继承房产的方式有哪些

  1、通过房产继承取得

  2、通过房产遗赠取得

  3、通过买卖取得房屋办理过户

  二、哪种方式继承房产费用最少

  (一)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二)获得赠与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

  1、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

  2、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不过,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三)通过买卖取得房屋办理过户的费用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分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

  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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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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