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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摘要: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房屋遗产继承发生纠纷时,起诉的管辖法院就需要根据房屋的所在地来确定了,并且房屋遗产继承纠纷也是有着诉讼时效限制的。那么,如果发生房产继承纠纷,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屋遗产继承纠纷管辖法院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注意:民诉法还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房产继承纠纷应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房屋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时效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房屋继承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

  遗产未分割且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此时继承已经完毕、继承权已经实现。其后的房屋遗产权属纠纷是物权纠纷而非继承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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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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