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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存欺诈能获双倍赔偿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摘要:商品房买卖存在欺诈的现象,能否主张双倍赔偿呢?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供大家参考。

  【咨询问题】

  我与一房地产销售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我得知该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至今办不了房屋产权证,现我要解除合同,请问我能主张要求该公司双倍赔偿我已经给付的房款吗?

  【解答】

  你的请求能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可以适用“双倍赔偿”的情形作出了限定。根据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而你在买房过程中受到欺诈现要解除合同,你可据此得到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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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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