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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能否代位继承祖父的遗产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网友求助说:

20135月,我丈夫因车祸死亡,当时,我已怀孕4个多月。同年8月,公公突然发病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我丈夫的哥哥背着我将公公遗留的存款独吞。我得知后,遂提出要求,我腹中胎儿应分得遗产。请问,我腹中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太远律师解答:

未出生的腹中胎儿可以继承祖父的遗产。

未出生的胎儿能继承祖父的遗产,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胎儿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此种情况下,涉及代位继承问题。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未出生的胎儿能否继承祖父的遗产的答案是肯定。胎儿是具有继承权的,而其丈夫的哥哥独吞遗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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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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