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子女抚养 >

北京继承律师解析,公证赠与给孙子的房产,是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北京继承律师解析,公证赠与给孙子的房产,是否能撤销?

  

问:
  我的孙子从小和我关系很好。为了给他将来的生活减轻一些压力,几年前,经过公证,我将我名下的房子赠与给了他,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现在,他长大了,却和我非常疏远。请问我现在还能不能撤销之前的公证赠与?

太远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186条、188条,公证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是不能撤销的,并且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撤销公证赠与合同需要有法定事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所以,由于您不能仅仅因为疏远而撤销之前的公证赠与。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分享到:

上一篇:北京遗产律师解析,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下一篇: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二婚媳妇和前夫的孩子如何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