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遗产继承 >

分析一起继承析产纠纷案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9-27

  (为保护当时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谢大娘和褚先生起诉称:褚老爷生前遗留的两处房产因为没有立遗嘱,所以要求其中甲市乙区的303号房屋由谢大娘所有,甲市丙区601号房屋由褚先生所有,二人同意按照法定继承份额给予其他三兄弟折价补偿款。

  二、被告辩称

  被告褚老二,褚老三,褚老幺答辩称:父亲生前遗留的两套房产在母亲在世时,我们均不主张分割,但是还是尊重母亲的意见。

  三、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褚老爷和谢大娘是夫妻关系,有四个子女:褚先生,褚老二,褚老三,褚老幺。褚老爷和谢大娘在甲市乙区和丙区分有房产两处,分别是303号和601号房屋,两套房屋都登记在褚老爷名下,其中601好房屋当年是褚先生出资购买的。褚老爷在生前没有立遗嘱,于2004年11月生病去世,去世后,谢大娘和褚先生要求继承析产诉至法院。另查,303号房屋市值120万,601号房屋市值80万元。

  四、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判决:303号房屋变更为谢大娘所有,601号房屋变更为褚先生所有,同时谢大娘付给四位子女折价款每人12万元。褚先生付给谢大娘48万元,褚老二、褚老三、褚老幺三人各8万元。

  五、律师点评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分析认为:本案是一起遗产继承析产案件。本案中两套诉争房产都是谢大娘和褚老爷的共同财产,现在褚老爷已经去世,作为褚老爷的一半财产已经属于遗产,应当依法继承,属于谢大娘的一半财产继续由谢大娘占有,本案中,谢大娘和4个子女都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谢大娘出了要分得自己应属的一半财产外,还应继承褚老爷的部分遗产。当然两原告要求占有诉争房产,给予其他三兄妹折价补偿款,请求合理合法,所以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购买601号房屋时,是褚先生出资购买,法院可以认为是褚先生对两位老人的赠与。

分享到:

上一篇:律师从一起案例谈分家析产和遗产继承的区别

下一篇:北京房地产北京律师谈析产继承诉讼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