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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怎么继承遗产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占有较大的比重,《规定》沿用《规定(试行)》的做法,仍将法定继承纠纷和遗嘱继承纠纷并列为第三级案由,并在法定继承纠纷第...

  在人民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纠纷、纠纷案件数量较大的比重,《规定》沿用《规定(试行)》的做法,仍将“法定继承纠纷”和“遗嘱继承纠纷”并列为第三级案由,并在“法定继承纠纷”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纠纷”、“代位继承纠纷”,作为第四级案由。

  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第二章规定了法定继承的基本制度,包括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须在下列情况下适用:(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专属的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继承法》第l章、第2章、第4章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四部分的规定,以及《婚姻法》第17条、第2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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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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