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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份遗嘱遗产该如何继承?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有的老人会在不同的时间立不同的遗嘱,请看资深遗产继承律师的解读。

  1、要对各个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方式处理。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遗嘱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后,如果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仍为原所有人所有;如果无效部分属于遗产,则该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其他有效部分仍按。

  2、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3、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遗嘱人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书、代书、录音、,或者两个以上的公证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第20条第2款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处理。

  律师提醒您,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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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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