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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承遗产未分割,离婚时不能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处理?  对此,越秀法院张法官表示,不能在离婚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依法可以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处理?

  对此,越秀法院张法官表示,不能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当事人应等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以上法律规定确立了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离婚时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时的处理原则。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遗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分割。

  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被继承人死亡但并未在其死亡后即时分割遗产的情况。如夫妻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死亡,但另一方尚健在的情况下,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也出于尊重老人感情考虑,一般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之间一般不会进行遗产分割。此时,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一方请求分割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由于遗产尚未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夫妻对于作为遗产的共同财产只是享有期待权,夫妻一方关于分割该部分财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不能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处理。但在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夫妻一方诉请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主张依法受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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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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