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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当以均等为原则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继承人继承遗产有顺序限制么?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

  遗产有顺序限制么?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哪些财产属于遗产?专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和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

  多个继承人应当如何分配遗产?专家:以均等为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多分或者少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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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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