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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遗产留给孙子 两女儿拒办遗产继承手续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85岁的老人方某离世前立下了遗嘱,把房产全部留给了孙子周DD,但老人的两个女儿不乐意了,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脱,不愿与侄子协商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无奈之下,周DD将两位姑姑告上了法庭。昨日,媒体从东...

  85岁的老人方某离世前立下了,把房产全部留给了孙子周DD,但老人的两个女儿不乐意了,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脱,不愿与侄子协商办理遗产手续。

  无奈之下,周DD将两位姑姑告上了法庭。昨日,媒体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今年7月份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已作出判决,法院确认老人方某所立遗嘱有效,其遗留房产产权归周DD所有。

  姑姑不愿把母亲遗产给侄子

  老人方某生育了三个子女,包括两个女儿周AA、周BB及儿子周CC,周DD是周CC的儿子,即方某的孙子。

  2009年7月1日,方某在东莞市公证处立下《遗嘱书》,声明她所有的两处房产的份额在其去世后,由孙子周DD一人继承。

  2012年1月1日,方某去世。周DD多次与两位姑姑周AA、周BB协商办理老人的遗产继承手续,即配合他到东莞市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但两位姑姑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

  无奈之下,周DD将两位姑姑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确认祖母方某所立遗嘱有效,同时确认祖母的两处遗留房产份额全部归他继承。

  今年5月26日,东莞第一法院受理该案,并于2014年7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判决:应按遗赠办理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院认为,该案应当按照遗赠办理。

  最终,法院认定,方某于2009年7月1日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案涉两处房产二分之一的份额应由周DD享有。

  庭审焦点: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庭审中,周AA、周BB均辩称,方某的法定继承人依法规定有4个,分别是周华(方某的丈夫)、周CC、周AA及周BB,而周华、周CC分别于2014年5月3日、5月5日出具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声明放弃继承权,所以方某所留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应是周AA与周BB二人,其他任何人,包括周DD无权继承。

  对此,法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由公证处进行公正,因此方某在东莞市公证处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要求,依法应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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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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