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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能否公证传给女儿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我现在名下有一套房产,因年迈后,均是我女儿赡养我,照顾我的日常起居,儿子不孝,从未尽赡养义务。所以我想在百年之后将我名下的房子留给我女儿,但听说遗产只能传男不传女,请问律师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法律...

  “我现在名下有一套房产,因年迈后,均是我女儿赡养我,照顾我的日常起居,儿子不孝,从未尽赡养义务。所以我想在百年之后将我名下的房子留给我女儿,但听说遗产只能传男不传女,请问律师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是不是只能将我名下的房子留给我那不孝的儿子?”

  律师解答:

  您的问题是关于遗产处理方面的问题,现就您的提问作如下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可知子女均享有继承权,故遗产只能传男不传女这种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郑女士的女儿和儿子均享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故我建议您可以通过办理律师遗嘱继承见证,或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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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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