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遗产继承 >

遗产不留给亲友,能否实现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做保管遗嘱和遗嘱公证,是否一定要将亲人列为遗产的继承人?  一处公证处曾经办理过这样一起公证案例。一位先生常年患有重病,他双亲和兄弟姐妹均已过世,一生未婚也无子女。由于身前受到所在街道的照顾,...

  做保管和遗嘱公证,是否一定要将亲人列为遗产的人?

  一处公证处曾经办理过这样一起公证案例。一位先生常年患有重病,他双亲和兄弟姐妹均已过世,一生未婚也无子女。由于身前受到所在街道的照顾,这位先生希望通过办理公证遗嘱,在百年之后,将自己名下唯一一套房产遗赠给街道。在一次手术之后,这位先生过世,根据他的遗嘱,他的房子如愿遗赠给了一直给予他照顾的街道。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在这起案例中,街道接受了这位已故先生的房屋遗赠,也承诺将之用于街道建设,使之更有意义。

分享到:

上一篇:前夫死亡重回夫家照顾老小 离婚媳妇有权继承公

下一篇:慈善机构可以是继承人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房地产案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