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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账号:能否继承争议大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QQ账号、微博账号、邮箱账号、微信账号……这些散落在网络社区上的数字信息,是否属于网络遗产?又能否继承?  几年前,一位丈夫突然离世的女士向AA公司申请索回丈夫的QQ号,但遭到AA公司拒绝。AA客服向媒...

  QQ账号、微博账号、邮箱账号、微信账号……这些散落在网络社区上的数字信息,是否属于网络遗产?又能否?

  几年前,一位丈夫突然离世的女士向AA公司申请索回丈夫的QQ号,但遭到AA公司拒绝。AA客服向媒体解释:“根据AA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AA所有。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也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

  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支付宝账号,支付宝相关人士告诉媒体,根据支付宝的服务协议:“账号只有本人可以使用,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

  但最近在美国的特拉华州,却通过了一部《数字访问与数字账号委托访问法》,准许在自然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接手被继承人的数字账户或数字资产。

  然而资料却显示,即使在美国,处理数字遗产的相关规定也莫衷一是,有的州已经立法了;有的州还没立法;有的州允许继承;有的州则不允许继承。另外,谷歌、脸书、雅虎等网络公司也都有着他们自己的规定。

  也正因此,美国“统一法律协会”最近起草了《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案》,企图推进各州统一化的立法进程,允许遗产的执行者或管理者、信托人或法庭指定的负责人访问死者的数字资产。

  专家点评:对此,广东马律师认为:“(数字账号)这些应当归入个人信息,很难被定义为物权法上的个人财产。”事实上,根据几年前已经发生的判例,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并不认为这些数字信息的所有权归属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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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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