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同居关系 >

非法同居财产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有两个人已经一起生活了7年,不过没拿结婚证。现在两人感情破裂分手。但在去年男方用女方的房子拿去贷款18万来投资。这房子是女方自己的。现在男方把十八万的贷款带走不还

  有两个人已经一起生活了7年,不过没拿。现在两人感情破裂分手。但在去年男方用女方的房子拿去贷款18万来。这房子是女方自己的。现在男方把十八万的贷款带走不还了,女方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要去申述追回这笔贷款的话,是银行去申述还是女方本人去申述啊?还有在他们在一起生活的时候,投资了一个电站,不过股份所有人是男的。那女方有没权利去分这笔股份呢?在这个案件里短信能否作为证据呢?

  法律援助网志愿者陈亚男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于我们中国大学生在线法律援助网的信任与支持。

  首先,根据2001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解释(一)》,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凡时符合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形成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当事人在法院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区别对待:如果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合法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并按案件审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适用《婚姻法》第29条至33条的有关规定。不管你们最终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还是非法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处理。

  其次,谈到贷款问题。男方是以你的房子去银行贷款,但是男方带走贷款不还,如果上登记的是你的名字,那么银行就会向你追究责任;此时,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不是你的名字,那么银行就不会向你追究责任。

  再次,你们在一起生活的时候投资了一个电站,即使股份所有人是男方,该股份仍为你们双方的共有财产,在你们解除婚姻关系时你是有权分得该股份的部分利益的。

  最后,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据此可知,你与男方之间来往短信可作为证据使用。手机短信可以被当作证据使用至少还应当收集下列证据:发送短信的手机系你所有;回复短信的手机系男方所有;多次来往短信的时间上要吻合,内容上要有连贯性。此外,为了确保该证据有效,你最好将该短信办理公证,因为数据电文证据容易被篡改,法院单凭数据电文证据认定法律事实时往往十分慎重。为了防止男方赖账,建议你还要尽量收集一些间接证据,形成一组证据链,确保打赢官司。

分享到:

上一篇:同居期间财产公证单方到场

下一篇:婚前同居 财产归个人所有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房地产案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