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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无约定共同财产不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南昌赵先生问:2002年,我与刘娟开始同居生活,最近,刘娟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我解除同居关系,并要分割我的工资收入。请问,法院会支持刘娟的要求吗?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

南昌赵先生问:2002年,我与刘娟开始同居生活,最近,刘娟到法院要求与我解除同居关系,并要分割我的工资收入。请问,法院会支持刘娟的要求吗?

  答:我国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法院不会受理刘娟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但对刘娟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要求,则会依法受理。

  如果你们双方对财产有约定,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明确为共同财产的才能分割。如果你的工资没有约定为共同财产,应归你个人所有,不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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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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