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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商品房认购书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5

  摘要: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少。具体的纠纷有哪些?发生了这些纠纷该怎么办? 接下来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商品房认购书纠纷有哪些?

  (1)关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是否必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在实践中,可能发生购房者在订立了商品房认购书后又不想买房的情况,同时开发商也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从而发生纠纷。

  (2)关于“定金”约定的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则应承担相应定金罚则。因为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不能视为认购方的义务,商品房认购书中定金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是常有的事情。

  (3)关于认购人变更的纠纷。现实生活中,很多炒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后,又将商品房认购书卖给第三人,而开发商考虑到各方面的情况,而拒绝与第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要求与原认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而发生纠纷,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2、发生商品房认购书纠纷该怎么办?

  (1)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认购书有失公平,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在与开发商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的过程中,我们提出的要求不仅要合法还要合情合理,这样有助于双方缩小差距,提高订立补充协议的可能。补充协议中可以对原合同中不妥的条款进行修改,尽量实现公平。

  (2)如果认购书有失公平,认购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协议。这种解决方式只适用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及以严重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对其他仅因购房者不满意的合同不适用。

  (3)如在双方的商品房认购书中有选择仲裁的条款,且该条款有效,购房者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采取这种方式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采集证据,因为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

  其实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购房者最好了解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后自己说享有的权利和要承担的义务。明确了解关于定金的条款,和认购书的转让是否需要经过开发的同意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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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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