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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需要符合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摘要:房屋拆迁纠纷证据需要符合哪些?我国法律法规如何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对案件相关的证据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

  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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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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