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实用信息 >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涉外房地产转让的形式有哪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扩大,涉外房地产的交易越来越广。那么涉外房地产转让有哪些形式呢?接下来将在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涉外房地产转让形式:

  涉外房地产转让的主要形式有买卖、互易、赠与、继承及其他合法形式转让。

  1、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购买在中国境内的现房。可以在中国进行也可以在境外进行,在香港进行的可以委托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可办理内地业务的律师办理,主要是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有关公证,到登记机关登记。

  2、涉外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预售就是对未竣工的房屋进行销售,显然具有一定的风险,对此国家对预售商品房规定了严格的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已完成总投资25%以上;4、经县以上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3、涉外房地产继承。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华侨就其个人在中国内地的房地产订立遗嘱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署、盖章、再经公证方具有法律效力。外国人、华侨申请在中国继承房地产的应在其居住国办理公证证明本人的身份、住址及与中国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申请人持经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遗嘱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办理遗产继承事宜。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上述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有书面的委托书并经公证和认证。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分享到:

上一篇:北京房产纠纷律师: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如何

下一篇: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有哪些潜在的风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