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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租赁合同无效房屋装修部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摘要:不少承租人为了获得更好的居住环境,选择将租住的房屋进行装修,因而引发了不少纠纷。下文将对承租人可以装修房屋吗以及租房合同无效装修部分如何处理进行介绍。

  一、承租人可以装修房屋吗?

  房屋的租住环境直接影响到居住人的日常生活。那么如果房屋是租住的,承认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承租人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进行装修,应征得出租人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租房合同无效装修部分如何处理?

  如果房屋的承租人对租住的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是之后房屋租赁合同又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对于装修部分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认定承租人装修物价值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

  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二)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

  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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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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