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实用信息 >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摘要:房屋转租其实与一般的租赁房屋差不多,同样需要我们在转租过程中多某些方面多加注意。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房屋转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房屋转租注意事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未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的房屋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转租,转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机构申请并取得《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房屋转租时,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并应在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农场局受理处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证明;

  3、转租合同;

  4、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分享到:

上一篇: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商铺转租有哪些法律风险?

下一篇: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二房东违法转租有什么法律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