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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导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后,可能想要解除合同。但是,房屋租赁合同不是随便就能解除的。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如果当事人想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该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看。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先来看看《合同法》是怎么规定合同解除问题的:

  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又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

  所谓约定条件,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情形,只要发生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当事人就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所谓法定条件,就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房屋租赁合同才能解除。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比如房屋因地震倒塌的、租房者在合同到期前拒绝支付房租的等,在这些情况下,无过错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符合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以后,并不代表房屋租赁合同自己就解除了,必须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让我们再看看《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

  ,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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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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