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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解答咨询涉外婚姻中,应该去哪个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北京婚姻律师解答咨询涉外婚姻中,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我国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关于涉外婚姻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

不论哪一方都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也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一方可以向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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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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