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租房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大家知道吗,租房是需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下文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办理条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条件和对象范围如下:
·办理条件:
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登记要件(资料)进行备案。
·办理对象及范围:
五城区以及高新区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
二、提交材料
房屋出租人向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要件。
·所需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身份证明文件;
3、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出租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6、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7、登记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
如果是单位出租,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成都市各区县房产管理地点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租赁科)
三、领取证书
房屋出租人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注:根据成都市政府令15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的文件精神,不收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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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