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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过户应该如何进行?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摘要: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大多数人都了解了一些买房的常识,知道买房后需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但对具体的办理环节可能不是很清楚。那么,应该如何进行房屋产权过户呢?下文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如何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申请过户的当事人需要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来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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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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