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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在法院诉讼中涉房屋评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交易频繁,房屋价值攀升,无论是自住房还是商业用房领域,均出现大量涉及民生类经济纠纷。在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案件当中,为了评估房屋价值,需要委托专门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有不少当事人反映,房屋评估过程中需缴纳材料种类繁多,手续较为繁琐,为了给大家提供可参考的标准,方便群众及时规范提交相应材料,更加便捷完成司法评估环节,下面给大家归纳整理出房屋评估中需提交的材料种类:

(一) 对于农村私有房屋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
《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
宅基地上准建房屋的批示手续

3.
村委会提供的宅基地取得时间、宅基地使用人的证明

(二) 对于住宅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3.
《他项权利证》

4.
《商品房买卖合同》

5.
《房屋租赁协议》(目前为租赁状态的应当提供)

(三) 对于成套商业、办公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有应提交,如未分别办理可不提供)

2.
《房屋所有权证》

3.
《他项权利证》

4.
《房屋租赁协议》

5.
《房屋测绘报告书》或各分层建筑面积说明

(四) 对于工业用途项目评估应提交的评估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
《他项权利证》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是一般情况下房屋评估应提交的材料,具体情况应以法官及鉴定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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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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