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一般由遗嘱的继承人执行。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的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的地位参加遗嘱的执行。遗嘱的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的执行人的职责是:
(1)掌握遗嘱内容;
(2)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法律教育 网
(3)管理遗产,其管理费用,可在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
(4)分割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或明确继承人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按遗嘱所指定的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以上就是遗嘱的执行人的四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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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