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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新规定,借名买房的可以要求出名人过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2015年北京新规定,借名买房的可以要求出名人过户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

  1、可以要求过户需要通过诉讼:

   借名人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需要注意的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3、不仅仅要提供出资证明,还要提供借名登记约定。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4、保障性住房借名可能无效。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房屋,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08411日之前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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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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