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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案:未办结婚登记 彩礼需返还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案情概要:

近日,某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高某起诉被告乌某及乌某父亲至法院,要求偿还彩礼及相关费用7万元。

  高某诉称自己与乌某订婚时给了乌某23000元彩礼,订婚后给乌某10000元零花钱,又给乌某买了首饰(金手链)花了5860元,后来乌某向原告高某借了10000元现金,双方举办了结婚典礼,但未领取。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了1个多月后,乌某便回了娘家至今未归。高某认为自己受骗,要求乌某父女返还7万元现金。

  经过审理查明,高某确实给乌某23000元彩礼,但其中的2000元作为订婚的交通费,双方对此均认可。对于购买首饰一事,乌某称首饰已经归还原告,但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借款10000元有可证实。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没有证据证实。

太远律师评析:

双方虽然按照民间的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没有形成合法的。给付彩礼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乌某父女返还高某给付的彩礼21000元、借款10000元及相关的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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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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