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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你缴纳过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网友提问:

我是甲方,我有一商铺出租了,合同签了3年,今年9月才满第一年,现在政府要开始征收房屋租赁税,租赁合同有注明,在租赁期内,如需缴纳有关政府税费(公证费、印花税、 登记费、 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认为这个租赁税不应该由他付。根据我们的情况这个租赁税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太远律师回复:

你们在合同中已经约定政府税费均由乙方承担,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约定,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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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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