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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外婚姻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 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申 请时,必...

  中国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 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申 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 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 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登记办理。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结婚问题

  我国一般允许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侨民)在我国境内结婚,但不准我国的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同外国人结婚。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2条:“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民法通则》第147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这表明,在我国境内,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也就是婚姻缔结地法。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方式为民事登记方式,对外国人同中国公民结婚登记还有一些特殊要求:

  1、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事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国侨民由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相当于县级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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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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