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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的有关问题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如果在中国结婚就适用中国法律,要交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没有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要交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我国驻该国使领...

  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如果在中国结婚就适用中国法律,要交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没有血亲和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外国人要交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錧认证其无配偶与你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其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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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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