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摘要:农村房屋作为个人的合法财产,产权人过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财产。农村房屋怎样继承?现在各地全在加快城市化进程,小城镇建设,农转非过程中,肯定要进行农村房屋拆迁。农村房屋拆迁款怎样继承呢?那么下文就详细为您解答。
一、农村房屋怎样继承
农村自建房屋不同于城市商品房,涵射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两个部分。但就农村自建房屋而言,属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并未争议。
宅基地使用权依据法律规定,是否可以继承?争议很大,依据国土资发〔2008〕14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对于宅基地继承采纳认可的态度,而且如果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且由户为单位申请登记的,可以进行办理。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坚持一户一宅,对宅基地能否继承采取回避的态度,并未进行规定,能否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更无从谈起。而事实上,规定农村自建房屋可以继承,变相地承认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延续适用,因为房地是一起的,不可能单独进行分割。
二、农村房屋拆迁款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
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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