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抵押房如何选购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5

 在购房时,我们经常会遇到看好的房屋被抵押的情形,那么选购抵押房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应该怎样来避免风险呢?

 

【基本案情】

20162月,张女士购买了刘先生在北京的一处住房,面积69平米,价格230万元。该房屋是刘先生2014年通过按揭购买的,房屋抵押给了民生银行,借款117万元。因为刘先生没有还清欠款,赵女士也知道该情况,两人在合同对中对该事项也有所约定,约定刘先生在签订合同10后去银行办理提前还款事项。隔日孙先生给张女士现行支付了120万购房款,但孙先生收到钱后迟迟不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在交易过程中,孙先生因为和他人另有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继续交易。张女士便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在交易前一般都要解除抵押权。本案在合同中双方对抵押权做了约定,合法有效。但孙先生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提前还款事宜的办理,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孙先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支持张女士的请求,孙先生应该支付违约金。

【太远律师有话说】

 在实践中,二手房交易经常会出现房屋有抵押的情况,如果要进行交易则首先要进行抵押的解除。如果因为卖房人不解押房屋,则无法继续进行房屋的交易。故作为购房者,太远律师提醒大家应该谨慎购买抵押房,在合同中一定要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彬督促卖房人尽快进行解押,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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