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金有哪些玄机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5

 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往往为保证合同顺利进行,会让看好房的买家支付一部分意向金,表示自己买房的意愿。那么这个意向金又是什么呢?和定金又有什么区别呢?赵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疑惑。

 

  【基本案情】

   赵女士今年6月份在北京市东城区看中一套150平米左右的二手房,中介报价523万。后来赵女士打听到另一家中介也有该房源,说房东急需钱,只要450万。赵女士非常心动,向房东交了15万意向金,签了买房意向合同。

   在交意向金之前,赵女士只看过一次房子,而且是在晚上。房子位于顶楼,当时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异常。但交了钱,第二天白天再去看的时候,发现房子的天花板有漏水的痕迹。于是赵女士说,她找到中介和房东,希望他们对房子漏水现象进行处理。同时她还找到小区物业,物业告知动用物业维修基金需要整栋楼全体业主签字。然后又找了小区的业委会,希望对房屋的楼顶进行整体维修,但是这件事情一直都没结果,正式合同也无法按约定时间签。

  最后签正式合同的日子。三方坐在一起协商。

  当时中介给出2个解决方案,一是不转正式合同,买方赔偿房东违约金,二是按照开发商标准修补好漏水问题,再签合同。

  但是赵女士都不接受并且认为漏水问题,需要整体进行维修,就算一次能修好,能保证以后都不漏水吗?”

  房东也有自己的苦水,他们说一直在积极维修漏水的问题,但是6月那段时间雨水很多,维修起来很麻烦,一直到7月初工人才维修完毕,“漏水我是修好了,但是房子你又不要了。”

  赵女士坚持说,这是房东之前隐瞒了漏水问题,签正式合同之前也没修好,所以这不是她的过错,理应要回意向金。双方商量未果,最终赵女士将房主告上法庭。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太远律师有话说】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

  太远律师认为意向金是附条件的定金。意向金是购买房屋的意向。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要约),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性质就发生变化,自动转化成定金,意向金协议也自动转化为定金协议。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中介公司将把意向金返还给买方,若意向金协议转换为定金协议那么将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买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签订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故像赵女士遇到的情况,她的意向金已经转化成为定金,就要按照定金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错,纯粹是因为政策原因无法购房的,那么由开发商或房东返还全部定金;如果买方不是因为政策,而是因为其他原因不想继续履约的,那么属买方违约,卖方可没收定金;如果开发商或房东临时改变主意,不愿意卖房了,那么属卖方违约,一般需返还双倍定金

太远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没有完全确定购买之前最好不要交钱,无论是何种形式何种名称,以免自己违约产生风险,一旦交了意向金或者定金,就要自觉履行合同,当卖房违约时,我们也可以依据此来索要赔偿。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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